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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2023-07-12 1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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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2 回复

专业分析: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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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2021年开始婚姻法失效,由《民法典》代替。《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依据规定在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2、你们签署离婚协议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3、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一并处理; 4、你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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