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按照强奸罪处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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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为: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一般刑法观念,认为主体是男性。 4、主观方面。主观上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一般情况下,轮奸不是单独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罪犯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4、两人以上轮奸的;5、导致被害者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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