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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票据质押人和继承人的区别

2022-03-26 14: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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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因债务人拒绝付款或者出票人拒绝补发票据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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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通俗地讲,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或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的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范围不同。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第一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二)概念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一继承是指,法定继承当中,拥有第一继承权的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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