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合伙虚开发票牟利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彭某利用自己注册成立的北京世鑫成瑞信息咨询中心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地税局申领了大量专业发票,在2008年至2011年间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虚开发票75张。2010年7月6日,被告人彭某用妻子葛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北京云扬华盛信息咨询中心,两人共同为天津中欧博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虚开发票86张。经查,被告人彭某参与虚开发票161张,金额共计.05元;被告人葛某参与虚开发票86张,票面金额共计.41元。虚开发票罪如何定罪量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葛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葛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据此,石景山区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葛某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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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刑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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