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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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因继承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两个法院都有该类案件的管辖权,至于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由当事人二者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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