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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簿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结婚的,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就包括了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没有户口簿就不能补办离婚证。补办离婚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属实的,补发离婚证。未办理离婚的,夫妻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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