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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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社保关系是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当事人转移社保关系的,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前往迁入地的社保管理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户籍地的情况。一是在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了异地,在异地虽然缴费达到了10年,但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回老家后还需要参加工作由单位继续缴费,或是回到户籍地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只要在异地实际缴费三个月以上,都可以将异地的养老保险转回户籍所在地;二是在异地缴费不满10年,在其他地方缴费也不满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不符合在异地办理退休的条件,这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转回户籍地才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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