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解决。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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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如下: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如下: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一方单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之间的书信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力优于普通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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