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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有哪些?如何规定

2023-03-17 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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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具体可以咨询法治中国律师网的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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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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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是写明责任的书面文件。特别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时候,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责任书和责任状性质不同。责任状是责任人对自己所担负责任的一种态度和状态,是保证书,是执行者的一种表态,用于急重关键的工作。具体的区别应该以责任书和责任状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具体条款来区别。虽然这几种方式都是为了完成同样的工作,但是实施主体和层次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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