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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判给女儿的概念是什么

2022-03-17 1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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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7 回复

专业分析:

1.要处理国内财产,在国内诉讼;2.没提供安置对象是谁,只提到6人平分,无法判断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其他人退款、分一半;3.正常情况,不能;4.不知男方是否是房产产权人,无法判断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都要离婚了,就别浪费精力要生活费了;缺钱花就写借条,离婚时按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分担;7.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8.如果认为你对赠与女儿不知情不同意,就起诉女儿要求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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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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