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社保方法: 1、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2、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3、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在原参保单位。 4、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5、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 6、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 7、个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现参保单位。 8、现参保单位:执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到当地社保财务查询是否到帐,如到帐,请财务在转移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到帐。 9、个人填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3份),需本人签字),并执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到当地社保办理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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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社保转入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新参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对于不符合异地接续条件的,需要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书面说明; 4、原社保所在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同意接收函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异地转接手续; 5、新参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人社保关系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的4个步骤:1、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3、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4、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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