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1)财产分割问题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先去补办结婚证再离婚。如果不补办,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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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似。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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