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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要办理离婚,没有任何牵扯金钱跟孩子的问题,可以在女方办理离婚手续吗

2018-07-05 11: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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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业律师

2018-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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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跟老公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但是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在异地只能起诉离婚。 外地办理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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