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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2021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工资进行定额调整,统一增加54元。在挂钩调整方面,与缴费年限挂钩,跟去年的细则是一样的,还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其中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再增加1元。在倾斜调整方面,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照顾。其中,高龄退休人员在2020年底前年满70岁不满80岁,多涨45元;80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多涨90元。高龄退休人员今年享受的倾斜调整金额比去年的50元、100元有所降低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以多涨5元,跟去年一样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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