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有场所移动自由的自然人。由于人的行动是受意识支配的,所以身体活动自由就是意思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事实状态的,而不以行动者在法律上具有责任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为限。至于婴儿、高度精神病人等缺乏变更其所停留场所的意思决定能力,完全没有行动自由,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借助于拐杖可以移动的人、能够独自移动的幼儿等,则能够成为非法拘禁罪的侵害对象。
针对非法拘禁罪的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非法拘禁行为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严重程度不同。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二者的区别为严重程度不同。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