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15种挂钩的违法行为,其中“醉驾”等7种行为的保费费率拟上浮60%。 暂行标准中列举了“醉驾”、超速、闯信号灯、肇事逃逸等15种违法行为与交强险保费费率挂钩,一旦发生,就按这种行为的发生次数,上浮幅度计算来年的保险费。其中,“醉驾”、超速70%、高速公路违法掉头、肇事逃逸等7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一次,就要在第二年上浮60%的交强险保费费率;此外,还有闯信号灯等违法行为,3次就能达到浮动费率的条件,浮动比例小一些。有关负责人表示,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调整系数实行累加,但最大不超过60%。 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下浮交强险费率。其中,上一年度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降低20%;上两个年度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4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没有上述15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60%。不过,有关负责人也坦言,绝大多数开车人一年下来,总会有那么几起交通违法行为。若按新规执行的话,能够享受到三种下浮情形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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