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子女接班就是职工退休、退职,子女顶替参加工作,又称接班顶替,是我国历史上一项行之多年的劳动就业制度。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平、竞争、择优就业观念的深入人心,这一历史性的就业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张榜公布经过考核合格者名单,公开录用。企业不得因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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