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溪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宾馆、餐饮企业应当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前款规定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宾馆、餐饮企业,尚未配套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污水管网未接驳公共污水管网的,不得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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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1.纺织染整工业,mg/ L50,5,15,0.5;2.化学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 L60,5,15,0.5;3.造纸工业、商品浆造纸企业,mg/ L80,5,15,0.5;4.钢铁工业mg/ L80,5,15,0.5;5.电镀工业mg/ L80,5,15,0.5;6.食品制造工业mg/ L80,5,15,0.5。
污水厂溢流能处罚。污水处理厂应当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无论污水处理厂由哪个单位承建和管理,当发生违法行为,都应当处罚违法行为人,也即处罚污水处理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1、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2、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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