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是指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想离婿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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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在诉讼离婚或者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情形下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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