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二)负责开设、管理中央财政专户并为执收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标准的变动情况以适当方式通知代理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四)负责管理和监督中央单位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工作。(五)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协调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间的有关业务关系和账务核对工作。(六)对中央单位收入收缴情况及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建立健全其他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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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党内监督主体专指党内监督活动中对党内各方面工作以及党内的组织、干部和党员实施监督的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即各级纪委)和全体党员。只有具备实施监督所必需的一些根本条件,才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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