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不构成违法犯罪,不会坐牢。只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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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且放高利贷的钱并不是从其他机构贷款来的,没有使用其他胁迫威胁等手段,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收贷的时候采用暴力收贷,威胁借款人等违法手段则属于违法。放高利贷如果年利息超过36%法律是不支持的,也就是违法,借款人完全可以不偿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借高利贷还不起不会坐牢。 坐牢是指有期徒刑,是犯罪后承受刑事职责的一种,换言之,坐牢的前提是你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就你描述来看,如果是因为你本身无本领偿还借贷的,那只牵涉到民事纷争,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不承受刑事职责,也就不存在坐牢的问题了。 如果是有能力偿还,但是拒不偿还借债,出借人诉讼并且法院裁判你偿还借债本息(年利率最高24%)的,你在限定时间内仍然拒不支付的,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罪,此时就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实刑,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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