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针对车祸的保险责任怎么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车祸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确定,而损害赔偿费用则依照当事人责任的大小确定数额。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造成车祸保险赔偿的包括误工费。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受害人误工损失的,是应当赔偿误工费的,对于损失的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人负责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