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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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办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的几种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如果母亲不能亲自去办理的,就需要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还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去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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