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针对股东清算公告如何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东可以不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进行清算。根据《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到期债务。
撤资是不需要清算的,清算是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另外,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不得随意撤资得,公司法禁止股东抽逃出资,是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相对稳定性。如果股东想撤资,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形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