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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后不能做伤残鉴定,最长不可超过1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进行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超过一年,由于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作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作出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超过一年,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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