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二、死者配偶的材料(一)死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需要的材料与前一项相同。(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死者单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 3.有关遗产的相关权利凭证。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购房结算单、保险单及缴费收据、股票账户卡及当前账户对账单、公司章程及股权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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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涉及房产继承的提供房屋查档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含派出机构出具);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上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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