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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处罚规定

2023-06-07 2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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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7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的处罚规定: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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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的处罚: (一)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并依法对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增加赔偿金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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