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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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案。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员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 一、二,签名,手印;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办理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办理机构为用人单位至参保地区社保分中心或个人至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2、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收据》一式两份,办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3、不符合办理规定的,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收据》一式两份,办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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