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下面为您介绍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三)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的证明、财产清单; (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关于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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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材料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夫妻协议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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