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房又被成为福利房,单位福利房的分得人,如果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该房的完全所有权,通常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不过如果当初取得该房时,原产权单位通过约定等方式设定了对第三方出售该房的限制,那么,购买该房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合同和公证,并不能100%规避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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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尚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安置房买卖分为两类,一种房产属个人所有,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方可办理房产证进行买卖;另一种有房产证,可自由上市。在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后,如果房屋具备产权证,可以放心买卖;安置房在拆迁时如果手续不全,就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
如果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原则上可以继承,办理遗产集成后可以按照规定上市出卖;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则居住人只是拥有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单位的,那就不能继承。对于允许上市交易的单位分配房,在办理了相应的上市手续后,该类房屋可办理买卖、继承手续;还有一部分单位分配房对于买卖、继承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通过继承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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