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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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应当去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流程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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