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面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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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被违法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被辞退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用人单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期间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生活护理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护理期间,工伤护理费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2、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3、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4、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5、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6、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7、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8、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9、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10、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七、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60% 7、七级伤残的,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8、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9、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0、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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