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可见职工工资是一种优先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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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中被执行人破产的,中止执行。在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以后,人民法院则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作为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应当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和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法院不一定就拘留被执行人,法院决定拘留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诉讼参与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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