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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哪些材料?

2023-05-05 2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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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5 回复

专业分析: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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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亡)认定证或通知书、《职工因工残废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工伤救治医疗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出院小结;3.被供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生存证明;4.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五无生活来源的证明;5.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6.养子女收养证书;7.单位证明。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申请工伤(亡)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1、工伤工亡认定证或通知书、《职工因工残废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工伤救助医疗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出院小结; 3、被供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生存证明; 4、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5、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6、养子女收养证书; 7、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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