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上诉如何提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1、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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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和自首。在刑事诉讼中,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和监督、考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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