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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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上是故意的。2.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4.在客观构成上完全适用诈骗犯罪的构成模式。
主要表现为: (1)在认识方面,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善于察颜观色,能准确地发现被害人的弱点和找到进行诈骗的机会。对进行诈骗活动的领域有较多的认识,尢其熟悉不同行业、不同身分的人的心理特点,能恰到好处的诱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自我评价往往过高,以致在破绽过于明显的诈骗活动中遭到失败。 (2)在情绪、情感方面,诈骗犯表现出较多的稳定性,很少出现极端的情绪表现。诈骗活动主要是在平心静气的状态下进行的,但有时也会不失时机地表现出情绪激动,促使被害人更加相信自己。缺乏道德感,对诈骗活动很少产生罪恶感,在选择被害人时极少考虑犯罪活动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 (3)在意志及行为方面,有很强的自制力,善于克制自己的行动来达到犯罪目的,能巧妙地进行伪装活动,利用不同的身份进行犯罪活动;在犯罪活动遇到危机时,也能处事不慌,沉着镇定地化险为夷。 (4)在个性及能力方面,活泼大方,善于交际,有良好的口才和操纵他人的能力,往往表现出肯结交朋友、愿意帮助别人的热情,能很快赢得人们的同情或信任;有的犯罪人还能做到谈吐文雅、风度不凡,使被害人对其身分深信不疑。感到对方博学多才,出身高贵,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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