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保险种类有哪些的问题,我国进出口货运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一、平安险(ICC-C):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ICC-B):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ICC-A):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11种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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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包括: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出口贸易合同条款有标的物条款(也称为商品条款);价格条款;保留所有权条款;装运和保险条款;支付条款;商检条款;负责条款以及法律适用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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