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救助:(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核查超出规定标准的;(二)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三)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四)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决定停止救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针对停止救助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第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 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