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项目,由经授权的国营贸易企业负责项目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向特定国家延续性提供特定规格货物的项目,经批准,可由原实施企业继续实施该项目。与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有关联的援外物资项目,不由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实施企业执行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效果的,经批准,可由该实施企业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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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对贸易外汇的管制。贸易外汇收支是决定一国国际收支状况的最主要项目,因此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就成为各国外汇管制的重点。 (2)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非贸易外汇收支的范围比较广泛,除贸易外汇和输出入国境的国际资本以外的一切外汇收入均属于非贸易外汇收支。其主要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港口使用费、邮电费、佣金、利润、股息、利息、专利费、稿费、旅游费等。 (3)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不同,对资本输出入管制的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做法也不一样。 (4)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外汇管制的国家较多的也对本国货币的输出输入进行管制。 (5)对外汇汇率的管制。汇率管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为削减国际收支、稳定本币价值而对本国所采用的汇率制度、汇率种类和汇率水平进行的管理。
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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