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一、具体解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法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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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在法院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期限也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审案件在法院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期限也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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