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3、外国侨民: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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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涉外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作为中国公民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凡证件齐全,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有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并在1个月内办理好登记手续,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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