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最终保证侦查、起诉、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 服刑期间针对的是已经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只有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在拘留所、监狱等地服刑的期间才能算是服刑期间,取保候审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因此也就不算入服刑期间。判处刑罚前被先行羁押的期间算入服刑期间。所以,取保候审后被判处刑罚,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入服刑期间,但被先行羁押的期间算入服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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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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