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针对女职工生育期如何计算工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