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1、持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到我行办理); 3、财务制度相对规范,能够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最好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 4、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型企业或贸易型企业;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7、融资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抵押物包括住房、商用房、生产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质押物包括本外币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国家债券或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大宗商品等; 8、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需要,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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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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