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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对两个孩子骨折,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2-03-06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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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义务的幼儿园、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责任。综上,在幼儿园的职责范围内,幼儿园是对孩子负有保护义务的机构,因其未尽到相关监护保护的义务导致两个孩子受伤,所以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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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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