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根据2018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2018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2018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71元 201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74元 201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598元 2018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 2018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707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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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未出台最新赔偿标准前,以本标准为参考标准依据浙江省最新出台的人均收入标准,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390元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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