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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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凡依法可以转移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均可以成为继承权的客体,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虽然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其本质为财产性的权利,故可列入遗产范围,由继承人予以继承。 交通事故定残后意外死亡,残疾赔偿金应该主张年限为: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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