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法院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抚养费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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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以子女的名义起诉。未成年子女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代为提出起诉。当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父母双方或任何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申请执行。
抚养费能被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以与其协商索要,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不直接抚养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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