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龄认定的一般规定

2023-08-09 17:02:51
推荐答案

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工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本企业工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第一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从参加工作到正式退休为止。

展开更多

针对工龄认定的一般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认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注意事项有:连续工龄的计算如果职工中间有辞职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如果有更换单位的,连续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教龄计算办法: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