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具体缴纳比例和标准:1.按照从价计算税收:房产所有者或经验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应缴税率)1.2%;2.按照从租计算税收: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应缴税率)12%;3.按照个人出租住房计算税收: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应缴税收)4%。2018年重庆房产税的最新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2017年的13941元/平方米调整为1545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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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征收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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